落實防疫  與大家一起守護地球
落實防疫  與大家一起守護地球
出國旅遊不著急 先把健康顧到位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持續暫停國外團體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至8月31日。如已報名團體行程須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退費事宜 。 之後出發團體動態,亦依據疫情發展、 政府法令以及旅客權益考量,再行公告。 鳳凰旅遊祝福旅粉們平安健康。
個人防疫溫馨提醒
防疫期間,也請旅粉們一定要加強環境衛生及自身防護安全。
  1. 環境加強清潔
  2. 使用肥皂勤洗手
  3. 出入公共場所戴口罩
台灣旅遊安全 加強防疫
針對國旅行程,出發前遊覽車一律加強清潔及消毒,車上並準備消毒酒精供旅客使用。
於防疫期間,請多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089-789或加入line@詢問
團體旅客權益 出發前取消相關規定
  • 交通部觀光局配合防疫措施,公告旅客參團旅遊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解約退費原則
  • 依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三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甲方:旅客
    乙方:旅行社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者,應依乙方提供之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乙方之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旅客通知取消時間取消之旅遊費用
    出發前41天5%
    出發前31天10%
    出發前21-30天20%
    出發前2-20天30%
    出發前1天50%
    出發當天、出發後、沒通知100%
  • 依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四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乙方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甲方。
    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
    法定原因解除契約包括取消之旅遊費用
    旅遊疫情等級 (第三級警告)
    1. 旅行社將收取已代繳之行政規費。
    2. 旅行社將已支付之必要費用扣除後,將餘款退還甲方。
    航班停飛
    團體經中、港、澳、杜拜與東南亞轉機
  • 依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十五條(出發前客觀風險事由解除契約)
    出發前,本旅遊團所前往旅遊地區之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得解除契約。但解除之一方,應另按旅遊費用百分之五補償他方(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公司環境加強防疫
  • 鳳凰旅遊總公司及各分公司於防疫期間,加強辦公室衛生清潔及消毒,並同時於入口處提供酒精消毒液與額溫槍,提供給每位來訪貴賓使用。
  • 凡公司員工從國外返台,除遵守政府規定進行相關管理措施之外,即使不需居家檢疫之員工,也將落實自主健康管理14天,以保護全公司同仁及來訪貴賓之健康。
鳳凰旅遊 營業時間調整公告

因應疫情相關需求,鳳凰旅遊調整營業時間如下:

clock
周一~周五
台北總公司 9:00-18:00
全台分公司 9:00-17:00

於防疫期間,請多利用免付費專線0800-089-789或加入line@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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